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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初中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组委会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1日 点击数: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

桂教师范 [2010]  104 号

关于举办初中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广西师范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努力创造一支业务精堪、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进一步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自觉加强课堂教学综合技能训练,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举办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活动。2010—2011学年,首先举办初中教学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

大赛由自治区教育厅主办,广西师范学院承办。

为了加强领导,自治区教育厅成立广西初中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组委会组委会将聘请有关专家、优秀教师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决赛的评判工作。

二、大赛项目

比赛项目有备课、说课(课前说课)、上课(模拟情景)、评课四项,每位参赛教师均要参加上述四个项目的比赛。个人成绩以四项比赛的总成绩计。

三、大赛办法

(一)大赛分为7个学科竞赛组:

语文学科组;

数学学科组;

英语学科组;

综合一组:包括历史、思想政治、地理;

综合二组:包括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

综合三组:包括物理、化学、生物;

综合四组:包括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

(二)大赛分为市级初赛和自治区级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1. 市级初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由各市组织展开,要求各市按照我区的实施方案,在县级选拔赛的基础上组织进行。各市在初赛结束后,于2011年1月20日前将参加决赛选手的名单报送大赛办公室。

2. 自治区级决赛。在各市初赛的基础上,举行自治区级决赛,由广西师范学院承办。

四、时间安排

初赛时间: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月20日。

决赛时间:2011年3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奖项设置及获奖评定

大赛设个人奖(一、二、三等)和组织奖。其中,一等奖占15%,二等奖占35%,三等奖占50%。

六、参赛对象、组队及名额

(一)参赛对象:普通中学的初中教师。

(二)组队:以地级市为单位组队参赛,各市要按照大赛要求,逐级选拔参赛教师。

各市推荐参加自治区决赛教师的名额,每个学科竞赛组不得超过3名。

七、有关经费

赛人员(包括领队和参赛教师)的食宿由大赛统一安排,住宿费、往返交通费由选派单位负责。

联系人:广西师范学院教务处刘斌,联系电话:0771—3908585,13768885521,电子邮箱:363736571@QQ.com,QQ:363736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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