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委应作风严谨、工作认真、严格履行评审职责,做到严明、公平、公正。评委要严守机密,未经组委会的允许不得对外泄露任何涉及比赛机密的事项。
(二)各学科组的评委组长、副组长(兼记录员)由本组评委共同推选,组长负责本组评审工作的协调和组织、本组评审情况的总结。
(三)比赛项目计分、统分办法。每个选手的每个比赛项目取平均分,总分为各比赛项目的平均分之和。
选手各项目的比赛分数不当场亮分。选手评课比赛的评课报告、备课比赛的教学设计由工作人员收集后交评委当场评分,评分结果交工作人员统计、汇总、登记;说课、上课比赛评委现场评分,并在下一个选手开始比赛前完成评分,把评分结果交工作人员统计、汇总、登记。比赛结束,工作人员将选手比赛成绩分别交各学科评委组,各学科评委组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建议获奖名单报大赛组委会最后审定。
(四)评委在比赛过程中应佩带组委会统一制作的评委胸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