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桂教师范 [2010] 104 号
关于举办初中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广西师范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努力创造一支业务精堪、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进一步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自觉加强课堂教学综合技能训练,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举办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活动。2010—2011学年,首先举办初中教学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
大赛由自治区教育厅主办,广西师范学院承办。
为了加强领导,自治区教育厅成立广西初中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组委会。组委会将聘请有关专家、优秀教师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决赛的评判工作。
二、大赛项目
比赛项目有备课、说课(课前说课)、上课(模拟情景)、评课四项,每位参赛教师均要参加上述四个项目的比赛。个人成绩以四项比赛的总成绩计。
三、大赛办法
(一)大赛分为7个学科竞赛组:
语文学科组;
数学学科组;
英语学科组;
综合一组:包括历史、思想政治、地理;
综合二组:包括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
综合三组:包括物理、化学、生物;
综合四组:包括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
(二)大赛分为市级初赛和自治区级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1. 市级初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由各市组织展开,要求各市按照我区的实施方案,在县级选拔赛的基础上组织进行。各市在初赛结束后,于2011年1月20日前将参加决赛选手的名单报送大赛办公室。
2. 自治区级决赛。在各市初赛的基础上,举行自治区级决赛,由广西师范学院承办。
四、时间安排
初赛时间: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月20日。
决赛时间:2011年3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奖项设置及获奖评定
大赛设个人奖(一、二、三等)和组织奖。其中,一等奖占15%,二等奖占35%,三等奖占50%。
六、参赛对象、组队及名额
(一)参赛对象:普通中学的初中教师。
(二)组队:以地级市为单位组队参赛,各市要按照大赛要求,逐级选拔参赛教师。
各市推荐参加自治区决赛教师的名额,每个学科竞赛组不得超过3名。
七、有关经费
赛人员(包括领队和参赛教师)的食宿由大赛统一安排,住宿费、往返交通费由选派单位负责。
联系人:广西师范学院教务处刘斌,联系电话:0771—3908585,13768885521,电子邮箱:363736571@QQ.com,QQ:363736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