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教师范〔2015〕32号
关于举办2015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区直有关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水平,提高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举行2015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幼儿园在职教师。
二、比赛内容
(一)教学设计。选手根据比赛现场抽取的教材内容,按照课程标准进行一个课时的教学设计,用时60分钟。
(二)说课。选手根据自己制作的教学设计进行说课,用时 5分钟。
(三)模拟上课和板书。选手根据自己的教学设计,选取核心内容进行模拟上课和板书设计,用时10分钟。
比赛成绩以教学设计、说课、模拟上课和板书比赛的总成绩计,满分100分。具体比赛评分标准可登陆大赛网站(网址:http://ds.gxtc.edu.cn)查询。
三、参赛分组与名额
(一)比赛分组。分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和学前城市组、学前农村组。高中组、初中组比赛科目相应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信息技术、政治(思想品德)、美术等8个学科,小学组和学前组不细分比赛科目。在县城及乡镇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参加学前农村组的比赛,其他参加城市组的比赛。
(二)参赛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四、大赛程序
本次采用市级选拔赛和自治区级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一)市级选拔赛
市级选拔赛由各市组织开展。各市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指导所辖县(市、区)、学校层层选拔优秀选手。各市在市级选拔赛结束后,于10月30日前将参赛汇总表(含电子稿、纸质稿)报送至大赛承办单位。
(二)自治区级决赛
在市级选拔赛的基础上,11月14—15日在广西师范学院举行决赛。
五、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设奖比例分别占参赛选手总数的10%、30%、40%,同时设优秀组织奖,并颁发获奖证书。
六、大赛组织
大赛由教育厅主办,广西师范学院承办。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广西师范学院教务处,具体负责大赛赛事有关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认真组织,层层选拔,选派优秀选手参加自治区级决赛。
(二)参加全区中小学教学技能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期间,参赛选手的住宿费、交通费由选派单位负责,住宿自行预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在大赛网站提供附近宾馆信息。
(三)请广西师范学院按照大赛方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大赛顺利开展。
八、联系方式
(一)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联系人:商秀梅,电话:0771-5815206。
(二)大赛组委会联系人:罗老师,电话:0771-3908585,电子邮箱:abc3908585@126.com,地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75 号广西师范学院教务处,邮编:530001。
附件:
1.2015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参赛名额分配表
2.2015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参赛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5年9月16日
附件1
2015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
技能大赛参赛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地市
|
参赛名额
|
1
|
南宁市
|
58
|
2
|
柳州市
|
31
|
3
|
桂林市
|
47
|
4
|
梧州市
|
24
|
5
|
北海市
|
14
|
6
|
防城港市
|
8
|
7
|
钦州市
|
24
|
8
|
贵港市
|
38
|
9
|
玉林市
|
43
|
10
|
百色市
|
29
|
11
|
贺州市
|
17
|
12
|
河池市
|
31
|
13
|
来宾市
|
18
|
14
|
崇左市
|
18
|
合计
|
400
|
备注:区直有关学校(幼儿园)参加隶属所在地的选拔赛。